根据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现将2017年部分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分配计划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自2018年1月2日至1月8日(共7日)。对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向省财政厅、省农业厅反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真实姓名、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请提供单位真实名称(加盖公章)、联系人、联系方式和反映事项证明材料等。
附件:1.2017年部分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
2.2017年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农业救灾应急(第二批)安排表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农业厅
2018年1月2日
附件1:2017年部分省级农业发展和农村工作专项资金安排表.xls
附件2:2017年省级农业发展与农村工作专项—农业救灾应急(第二批)安排表.xls
信息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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