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东莞市推进标准化工程实施办法》的要求,我局与市科技局、经信局确定,并经市财政局复核,拟对229个获得2012年东莞市标准化成果的项目进行资助。根据相关程序,现予以公示。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拟资助项目有异议,可在自通告之日起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提出异议时应在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或加盖单位公章并注明联系方式,否则不予受理。联系地址:东莞市东城区主山社区莞温路178号东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5楼标准化科,邮编:523120,联系人:余冰,联系电话:23109566。
特些通告。
附件:1.采用国际标准拟资助项目
2.获得“标准化良好行为”证书拟资助项目
3.承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拟资助项目
4.制定技术标准拟资助项目
东莞市质监局
信息附件:
附件(1-4).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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